释义 |
无犯罪记录证明异地办理是不可以的。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要具备条件如下: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4、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5、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另外,如果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七条 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