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录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点击弹出框“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并拖移滑动条验证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事”模块;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右上角的“去办理”按钮;按照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立即申报”按钮;点击“提交”按钮;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度可以在“个人中心”查询,重要的办理节点平台会自动给申请人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无犯罪前科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当事人可以直接凭个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当事人也可以到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由相关负责人盖章签字,然后向社区民警报到并签字盖章即可。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政府开具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证明;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公安部门推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