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
释义 |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公司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 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综上所述,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上签名、盖章的除外;公司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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