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涉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为不能抗拒的事由,没能够参加诉讼的,或者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审理,待到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 一、探望权自行中止如何恢复 1、探望权的恢复行使是指被依法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中止事由消失后,权利人重新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的行为。2、请求恢复探望权的主体,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特定情形下,直接抚养人或法定监护人也可以出于维护子女利益的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权利人恢复行使探望权。请求恢复探望权的程序须依民事诉讼法进行,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二、离婚官司一直推迟怎么办? 离婚官司一直延期的解决方式:待延期审理情形消失时,当事人应当立刻向人民法院申请开庭审理。离婚官司是不能一直延期的,因为离婚案件是有审结期限的,一般程序的话是6个月左右,而简易程序是3个月内必须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财产不够强制执行怎么处理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如果被执行有还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法院可以裁定终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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