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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的定义与作用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条件:承租人擅自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拖欠房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严重损坏房屋或拒不维修赔偿。出租人也可因特殊情况解除合同,如需要自住或房屋重大损坏需改建。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应适当赔偿承租人经济损失。改建后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结语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终止,违约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出租人可在承租人擅自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未按时缴纳房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严重损坏房屋等情况下解除合同。同时,出租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收回房屋或改建时,应适当赔偿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在改建后,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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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