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
释义 |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一、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共同还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等等能提供与主贷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 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债务还不动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迫使债务人依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扣押财产:1、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另一方财产,另一方逾期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价款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担保物,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实现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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