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制公司的股东都有哪些权利哪些责任 |
释义 | 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5、退股权。 6、知情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一、股权和分红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是指因股东因对公司出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也就是因为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除了这些权利之外,股东还有包括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等相关的权利。分红权,又称利润分配权,是指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并保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股权中资产收益权的一种而已。因此,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就在于,股权是一项股东因为投资公司形成的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但分红权仅仅只是股权里财产性权益的其中一项权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应当怎么进行的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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