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