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知情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请求合理价格收购股权、维护合法权益、请求解散和清算公司的权利。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2、知情权;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是指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立股东的基本权利,如股东的投票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以监督和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股东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提供投资者维权渠道;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股东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救济途径;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括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知情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维护合法权益、请求解散和清算等。为保障股东权益,需确立基本权利、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完善法律法规、审查决策等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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