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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相关规定
释义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一、注册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什么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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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