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
释义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一、三角债谁能起诉谁 三角债该起诉的是三角债中的债务人。我国法律为三角债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因此,三角债的债权人应当行使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 二、代位权有哪些特点 代位权有以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怎样理解代位权诉讼请求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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