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 |
释义 |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20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人民元。 2、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变。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一次性付清甲方支付厂房租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所属区域内如有闲置空地,乙方可以使用该空地且费用为0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续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5、在租用期间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到期后承租人确实无法找到厂房,出租房应酌情期限,在租用期间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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