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外籍人士结婚怎么样办手续 |
释义 | (一)内地居民应当准备: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证。 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三、和外国人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一)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离过婚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办 离过婚再次结婚办结婚证需要提供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四)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如果是华侨还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如果是外国人还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要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结婚证材料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者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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