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妻子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办理娶外国媳妇需持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外国人还需提供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涉外离婚需带书面离婚协议、身份证件、护照和结婚证,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 法律分析 一、想要娶外国媳妇,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呢? 1. 外国公民需要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并经过本国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等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的申请,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涉外离婚要带些什么材料 涉外离婚要带的材料有:书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护照;结婚证。由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 结语 想要娶外国媳妇,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呢? 一、外国公民需要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并经过本国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等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的申请,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二、涉外离婚要带些什么材料? 涉外离婚要带的材料有:书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护照;结婚证。由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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