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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余额用尽时的解决方法
释义
    医保卡的主要思想是用于身份确认、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尽后,需由个人承担费用。参保人员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医保病历是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的病历的一种,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
    法律分析
    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用尽后,需由个人承担费用。个人自负段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个人按不同比例承担,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市区参保人员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医保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医保病历,病历的一种,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
    拓展延伸
    医保卡丢失或损坏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保卡丢失或损坏时,患者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或者换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补发或者换卡的决定,并通知患者。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医疗保险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划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店。因此,患者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或者换卡,以保障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
    结语
    医保卡是重要工具,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使用医保卡需主动出示医保证历本,并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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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0: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