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鉴定是否为轻伤,应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有多种损伤的,只要有一处损伤达轻伤标准的,即可认定为轻伤,多处损伤均为达轻伤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5.1.3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平方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