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轻伤一级,能否取保候审?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轻伤一级属于故意伤害罪,可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制作取保候审报告书,并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法院、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后,县级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核实情况后执行。 法律分析 首先,轻伤一级属于刑事案件,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之逮捕前是取保好时机,结合案件情况、伤情、主客观行为,危害后果,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65条的取保候审的规定,申请取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扩展资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 结语 综合案情、伤情、主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对轻伤一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制作取保候审报告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及时核实情况后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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