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第一种是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第二种是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第三种是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 第四种是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去世前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去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分割。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