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误工费的定义:是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
释义 | 教师误工费应按实际工资而非基本工资计算,以确保教师权益得到平衡的救济。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误工费赔偿金额应等于实际减少的收入,即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减去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包括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计算方式也有所区别。另外,证明误工费数额需要提供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的证据。因此,在索要误工费时,教师应以实际情况为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一、教师误工费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 教师误工费是指实际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与无固定收入的计算区别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二、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三、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职业为教师的公民在生活中被侵害后向对方索要的误工费是按照他平时所获得工资来计算的,按照合理的情况来说如果是用基本工资来算的话很容易出现教师认为权益救济不平衡的情况,所以国家和法律都规定要求加害人在给付赔偿时以实际情况为准。 结语 教师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工资而非基本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误工费赔偿金额应为实际减少的收入,即受害人事故前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减去事故后的劳动收入。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教师,误工费的计算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教师,可以参考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此外,教师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需提供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的证据。国家和法律要求加害人在赔偿时以实际情况为准,以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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