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失踪或离家出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法律层面上,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告送达判决书后,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二是对方失踪满2年,向其最后生活地法院请求宣告对方死亡,公告期满后可宣告对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终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或一方被宣告失踪也可准予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有两个办法: 第一,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之后缺席审判,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对方还没有出现并提出上诉的的,判决书生效,双方解除夫妻法律关系。 第二,如果对方失踪时间满2年,可以向他最后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对方死亡。公告期满对方仍然没有出现的,可以作出裁定,宣告对方死亡。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自然终止,继承开始。生存一方也可以和他人再组成家庭。但是,如果生存一方配偶没有,被宣告失踪人被发现没有死亡,自己或者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裁定之后,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离婚的情况,有两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第一种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并进行缺席审判,最终判决书在公告期满后生效,实现双方解除夫妻法律关系。第二种是若对方失踪时间超过2年,可以向其最后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对方死亡,从而结束夫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宣告死亡后被发现失踪人未死亡,夫妻关系将自行恢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应准予离婚。同时,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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