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时最后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 |
释义 | 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按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计算,包括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享有多项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法律分析 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按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计算,其中应当包括加班费、补贴或津贴等。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拓展延伸 辞职时应注意的工资结算事项 辞职时,工资结算是一个重要的事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了解公司的工资结算政策,包括最后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其次,核对个人的加班、调休、奖金等福利待遇是否计入最后一个月工资。此外,要确保与公司的离职协议中明确约定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同时,留意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情况,确保工资结算符合法律规定。最后,与公司的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顺利完成工资结算。辞职时,注意这些工资结算事项,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结语 合法权益应得保障,辞职最后一个月工资应根据实际出勤和劳动合同约定计算。法律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在离职前,需了解公司工资结算政策,确认福利待遇是否计入最后一个月工资。与公司明确约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并留意个人所得税扣除情况。与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提供相关资料以顺利完成工资结算,避免纠纷发生。保护自身权益,合法合规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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