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设置“继往病史”条款,即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存在某些疾病或症状,保险公司不会对这些“继往病史”进行赔偿。然而,这个条款是否存在灰色地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明确告知被保险人需要详细填写病史,或者被保险人已经在投保时诚实告知病史,但保险公司并未认真核对,那么保险公司在后期拒绝赔付可能存在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不得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不得提供虚假的情况或者欺诈保险人。保险人不得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事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对保险标的物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问题时,保险人应当予以明确回答,未回答或者回答不明确的,视为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所提出的问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诊疗方案、治疗方法和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知情同意。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