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劳动关系外包风险有哪些,如何进行预防 |
释义 | 外包的风险外包之后那些工人是不是还是由你们公司管理?那么你们会面临的风险如下: 1、将业务外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并且工作地点还是在你们工厂里面,那么你们与员工之间基本上是逃不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如果员工去仲裁的话)。 2、没有资质的个人是没有办法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一旦员工发生工伤,那么你们公司和承包的个人会被要求承担工伤的所有费用,但是个人一句我没钱,可以把责任推得很干净。 3、如果员工投诉你们的话,你们还很有可能被罚款。如何预防 1、用工单位必须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提供服务外包的单位是否已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由于乙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甲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律师建议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一定要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或提供服务外包的单位是否与职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必须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劳务派遣资质。本案中因为乙公司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所以法院最终没有认定乙公司是劳务派遣行为,这就带给甲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3、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或服务外包公司委派过来的员工,用工单位须保留不是自己公司员工的证据。比如平时对委派过来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地点和时间等这些客观证据(即要求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特征)进行收集和保存。 4、用工单位在处理与服务外包公司的关系上应持谨慎的态度,尽量和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在法律上对于劳动服务外包的界定很模糊,其法律特征无法进行辨识,因此只要客观行为更类似于劳务派遣的话,法院通常都会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而往往一些服务外包公司是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最后用工单位存在被法院认定为与劳动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5、建立和完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或服务外包单位之间责任分担机制。一旦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或服务外包单位被法院认定为须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事先的的责任分担约定可为事后的责任分担提供依据,无论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还是向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单位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该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超过自己该承担责任的部分。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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