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后三个月内为何要传唤公安? |
释义 | 取保候审后三个月公安传唤一次是为了案件审查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撤销取保候审和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理包括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情况给予不同处理。 法律分析 取保后为啥三个月公安会传唤一次? 取保后三个月公安会传唤一次一般是为了案件的审查需要,取保候审后派出所传唤是必须去的,如果不去的,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执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法定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取保的,是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违法行为而定。 结语 取保后三个月公安会传唤一次,主要是为了案件审查需要。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遵守法定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保证金没收和相应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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