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伤者的权益以及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度,鉴定一般要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如此可保证不会发生鉴定结束后因新的伤情出现而弃用在先鉴定结论的情况。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用之与肇事方商议赔偿事宜或用于起诉;也可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应积极与对方联系商议赔偿事宜,如不能达成一致应尽快委托律师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