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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申请做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东西?
释义
    一、去申请做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东西?
    去申请做工伤鉴定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
    1、律师事务所函
    2、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任何由于时受工伤,并且想要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那么就需要在就医之后,做工伤鉴定,此时是鉴定上伤情的等级,在这之前,需要做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提出鉴定请求时,必须要提交足够的材料,否则其鉴定请求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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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