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共同债务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该自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方才生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就共同债务有约定应按照离婚协议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需要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对相关债务予以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需要先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要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