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骨折的标准及鉴定 |
释义 | 工伤骨折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一、司法鉴定评审准则要求 司法鉴定级别标准: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脾脏摘除后属几级伤残 脾脏破裂,根据是修补术,还是部份切除,或者全切除,可以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三、十级颈椎伤残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五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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