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形成权本身的性质不具有可撤销性。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形成权一旦行使,就可以产生相应的后果。 形成权的特点如下: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