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
释义 | 一、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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