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房保险包括: 1、普通的房屋财产保险。这种房屋保险比较单一、操作性强,一般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进行,保险期通常是一年,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2、到期还本型房屋财产保险。这种房屋保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房屋财险相同,不同的是这种房屋保险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即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 3、利率联动型房屋财产保险。这种房屋保险是受央行调息影响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房屋保险,投保这种房屋保险的人如遇银行利率调整,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调整,分段计息,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期满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