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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验收的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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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