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侵权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共包括:行政侵犯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且行为人的行政行为与当事人的受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一、行为怎样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二、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 最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怎么鉴别商标是否侵权 认定行为人的商标是构成侵权所可以依据的特征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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