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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损失是否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释义
    所谓可得利益损失,也称所失利益,“即新财产之取得因损害事实之发生而受妨害,属于消极的损害”。
    此种损失既存在于合同领域,也存在于侵权领域。就侵权法上的可得利益损失而言,其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因侵害人身权而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如因劳动能力的丧减或生命的消逝而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等;
    (2)因侵害财产权益而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如因经营性财产遭受毁损而造成的利润损失等。对于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认为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对于后者,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未作明确的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几个涉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司法解释,但这些司法解释只适用于特定的案型且规定较为笼统,无法从中抽象出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一般规则。
    一、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么
    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也指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一旦实施该行为即在客观上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事实行为有意思表示行为,但是其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因此其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通俗点说,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不会去管当事人基于何种意图侵犯他人权利或者纯粹是意外,但是事实上行为已经发生,这才是法律所关注并要着手予以解决的。明确指出一点,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是事实行为。
    二、如何为专利侵权维权
    专利侵权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维权,包括:
    1、协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在第三方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可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告知事项,并使对方重视该专利侵权的重要性;
    2、行政救济,专利权人掌握充分侵权证据后,可向专利局行政部门举报,行政部门核查后,可对侵权人采取行政处罚;
    3、司法救济,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和进行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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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