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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具体构成什么犯罪
释义
    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的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认定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一、贪污补偿款是否属于贪污罪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么
    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是不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什么
    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分别是: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2、若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如下: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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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