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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释义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中凯银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业务量和设计所需要的年处理量确定处理方式,人口较少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如粗筛、调节污水流量、生物池和芦荟滤池等;
    2、根据土地情况决定具体的设施设计,采用人工处理时应确保生物池底部没有漏洞,而采用地下式污水处理站的滚逗局话需要考虑到颗粒分离器的安装及空间要求等硬件设施因素;
    3、在处理过程中,要适当的控制污水的集中运输和控制其的流量,防止处理效果的下降和容器溢出污染环境;
    4、在处理和运输污水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在垃圾处理的过程中,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理方式,并设立垃圾集中处置点,大让妥指斗善处理产生的垃圾;
    5、加强环保意识,鼓励广大农民采用绿色环保型生活方式,如减少使用化学制品、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等,从而降低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生活污水所产生的废水的污染物主要是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等大量病原的微生物,因此必须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当废水到达处理厂时一般会分为四个步骤: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消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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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