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救助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
释义 | 专项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司法救助等。 一、大病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 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5、在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儿童白学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有哪些方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有: 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4设备; 4、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6、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三、低保有哪些待遇和保障 1、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同的地区给予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各地区的低保用户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进行判断。 2、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 3、此外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有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 4、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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