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调动岗位,我是否有赔偿? |
释义 | 劳动者在被迫离职后,如果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看情况: 一、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拒绝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公司调动岗位后是否有法律保障?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调动岗位时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调动不损害员工的利益,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安排。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动岗位,或者调动后造成了员工利益的实质性损害,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然而,具体的法律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会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拒绝后,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除此情况外,不予赔偿。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需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并提供合理解释和安排。具体赔偿标准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人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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