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或者变更程序是:办理注销的应当先于委托人就未完成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转委托协议,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程序的,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相关代理信息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机构执业的,须由本人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 (一)原所在代理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代理机构印章); (二)新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三)本人拟加入新机构工作的意向书; (四)本人《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 商标代理人应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商标局暂停其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