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目标公司应当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凭批准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办理这一登记后,外汇管理局与银行联动系统中会形成“股权转让流入”的外汇额度控制。2、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立目标公司办理完毕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后,境内卖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可在任意银行开立“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用以收取买方(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转让价款。同一笔股权转让,卖方仅可开立一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3、外国投资者支付并购价款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立后,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约定将款项支付至境内资产变现账户。买方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外汇管理局系统中的“股权转让流入”外汇额度控制,超出的部分不能入账。4、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买方价款支付至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后,目标公司应当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5、结汇目标公司获得上述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后,卖方可凭借该证明继续办理结汇。区别卖方是自然人或企业,又有不同结汇要求。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