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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释义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要求投保义务人赔偿;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当事人可要求二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事故赔偿责任分配方式及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赔偿责任的分配方式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论是否购买交强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在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时,责任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同时,受害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在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购买交强险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保护自身权益和他人利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
    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在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购买交强险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保护自身权益和他人利益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交强险的重要性,并积极履行投保义务,以确保在交通事故中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时,对于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法律明确规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提醒我们在行驶过程中要格外谨慎,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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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