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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罚
释义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裁判规则:
    1、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如果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法院应当判处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标准:
    1、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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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