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预评价SafetyPre Assessment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预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价为原则进行。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安全预评价由相关具有相应资质的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方法的分类 1.定性安全性评价是对系统的危险性、事故或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由具有不同专业知识并且熟悉评价系统的专家凭借各自理论知识、丰富经验,以及掌握的同类或类似系统事故资料共同讨论确定的。定性安全性评价方法的结果的准确性可能较差一些。国内制定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大多属于这一类。 2.这种评价方法是对系统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给予适当的指数(或点数),根据指数或所属等级确定其安全程度。 3.定量安全性评价方法是以系统发生事故的概率为基础,求出风险率,以风险率的大小衡量系统的安全度,也称概率评价法,定量安全性评价这种评价法能够准确地描述系统危险性大小,我国由于缺乏各类事故、故障数据,实际应用中尚有一定困难。安全性评价中,有时一种评价方法不能满足评价系统的需要,可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进行危险性分析和安全性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_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