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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怎么认定
释义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建设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后承揽工程的;
    (三)建设单位非法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四)建设单位资质变更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五)建设单位擅自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六)建设单位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一、注册公司地址挂靠有什么风险吗
    公司地址挂靠已经规定是合法的,但是您选择挂靠地址时,需要看对方的挂靠地址是否在工商局备案,如果备案说明正规合法,如果没有备案,会有风险。后果如下: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自然人能签订施工合同吗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所以,自然人不具备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自然人作为承包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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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3: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