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检查费谁出? |
释义 | 交通事故鉴定检查费的承担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应当由申请人先行承担费用,最后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一、车祸撞死人司机负全责吗 车祸撞死人,司机不一定负全责,应从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司机主观状态、事故各方责任评定、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评定。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司机是全责的话,则司机需负全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三、交通事故认定后复核原件复核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程序是: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核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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