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重疾险以既往病史为拒赔理由,律师应该如何为我争取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保障投保人在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然而,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对其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如发现投保人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拒赔的理由。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重疾险以既往病史为拒赔的相应标准。根据《保险法》第七十四条,投保人可就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提起诉讼。律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投保人争取权益: 1.对保险公司的调查、审查及赔付过程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分析投保人的既往病史是否与所申请的保险项目有关; 3.查阅保险合同,看是否存在“附加条款”或其他约定涉及既往病史的情况。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投保人可以依据约定或者合同法规定请求履行;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保险合同解除,并要求返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其交付或者披露的有关合同的事项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对于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效,由对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不得拒绝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和投保人申报的事实真实的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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