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救济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行政救济是什么意思 1、行政救济的含义如下: (1)相对人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请求矫正的一种救济; (2)此种救济可以由原来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监督机关实施; (3)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此种救济以活动的实质为标准,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补救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行政相对人是救济程序的发动者;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和实质在于通过矫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补救,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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