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局拆除违建的工作流程 |
释义 | 一、城管局拆除违建的工作流程 城管拆违章建筑需要的流程是:认定违建性质,下达违法通知,限期拆除整改,逾期未改的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届满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且拒不拆除的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二、扩展内容 哪些政府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法律规定这些政府部门可以自己实施强制拆除: ①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③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2、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比如拆违建)有哪些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如果政府部门自己有行政强制执行权,那么应该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呢? ①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书面形式催告,并且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经催告当事人还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政府部门就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注: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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