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有权强拆民房吗 |
释义 | 我国所实行的合法强制拆迁,只有两种。一种是司法强拆,另外一种是行政强拆。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房屋的强制拆迁,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法房屋的强制拆迁。而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利对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也就是说,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是没有权利强制拆迁合法房屋的,但是可以在达到申请强制拆迁条件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通过审核之后,给予人民政府强制拆迁的权利,人民政府才能对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无论是强制拆迁还是正常拆迁,在组织被拆迁人搬迁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使用非法的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搬迁活动禁止建设单位参与。如果拆迁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导致被拆迁人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将按照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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