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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初二了先改名还是先办身份证
释义
    一、孩子初二了先改名还是先办身份证
    当事人应先申请本人的户口本更改名字,才能凭新的户口本换领身份证,具体更改名字的理由,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第18条的规定填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初二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因此,改名应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只有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这样合法地有效地改变了自己的名字,新名字才能够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为法律所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初二的时候如果想改名字可能会对以后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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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1:33